离婚时约定全部财产归一方另一方债权人能主张该约定无效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20 17:14:39  阅读:2938+ 来源:自媒体 作者:王幼柏婚姻律师团

原标题:离婚时约好悉数产业归一方,另一方债权人能建议该约好无效吗?

编者说:

韦某某与刘某原系夫妻,2013年宋某某等与刘某等签定《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约好进行联合开发房地产。2015年6月两边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刘某等补偿宋某某等房子及隶属设备设备的损失和过渡补偿费合计79.8万元。2015年8月韦某某、刘某到达《离婚协议书》,载明两边夫妻存续期间置办的涉案房子、车库归韦某某一切,一起债权债款由刘某承当。后两边处理离婚挂号。宋某某等以《离婚协议书》中所涉产业切割内容躲避债款,侵略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认《离婚协议书》中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无效。对此,法院怎么处理?

作者 | 张景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历 | 重庆法院网

本文合计2009个字,大约4分钟读完

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签定的离婚产业切割协议无效——市三中法院判定宋某某等诉刘某、韦某某承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书》约好将夫妻一起一切的房子及车库等产业归一方一切,债权债款归另一方承当。该约好使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产业削减,危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该离婚协议中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应为无效。

案情

2013年4月19日,宋某某等与刘某等签定《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约好进行联合开发房地产。后两边发生争议,宋某某等于2015年6月9日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刘某等补偿宋某某等房子及隶属设备设备的损失和过渡补偿费合计79.8万元。2015年8月10日,韦某某、刘某到达《离婚协议书》,载明两边夫妻存续期间置办的涉案房子、车库归韦某某一切,一起债权债款由刘某承当。后两边以该《离婚协议书》处理离婚挂号手续。2016年12月21日,韦某某与黄某某签定房子买卖合同,约好韦某某将涉案房子作价40万元出卖给黄某某,当月28日黄某某向韦某某支付了购房款,这以后将房子过户挂号在黄某某名下。2018年3月7日,一审法院因刘某所涉其他案子在涉案房子内找到刘某,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刘某签名承认其送达地址为涉案房子。宋某某等以《离婚协议书》中所涉产业切割内容躲避债款,侵略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一审法院,恳求承认《离婚协议书》中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无效。

裁判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离婚协议书》对刘某、韦某某两边具有约束力,其内容并不契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合同无效景象,故判定驳回宋某某等的诉讼恳求。

一审判定后,宋某某等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三中法院审理后以为,《离婚协议书》将夫妻一起一切的房子及车库等产业归一方一切,债权债款归另一方承当。该约好使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产业削减,危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离婚协议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应为无效。韦某某与黄某某之间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效能怎么,权力人可另案建议权力。故市三中法院改判承认《离婚协议书》中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无效。

分析

1.确定《离婚协议书》触及产业切割内容无效应坚持较高的证明规范。歹意勾通,是当事人以谋取私利为意图,彼此勾通,采纳不正当方法,一起施行危害别人的行为。债权人不只要证明债款人与联系人片面上有歹意,还要证明客观上具有勾通危害其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一百零九条规则,“当事人对诈骗、钳制、歹意勾通现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言或许赠与现实的证明,人民法院坚信该待证现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扫除合理置疑的,应当确定该现实存在。”可见,对歹意勾通等现实的证明规范,因赋予了债权人干与别人之间的行为自在的权力,需求到达扫除合理置疑的程度,这高于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规则的一般证明规范。

2.确定《离婚协议书》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无效能够适用合同法。有观念以为本案《离婚协议书》为当事人世有关婚姻、抚育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则,所以,该《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约好内容对刘某、韦某某两边具有约束力,应驳回宋某某等的诉讼恳求。这种观念是过错的,《离婚协议书》是关于夫妻离婚、子女抚育、产业切割、债权债款分管等综合性的一揽子约好,既有一般的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义务联系的协议,也有婚姻、抚育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所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婚姻、抚育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内容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的系列司法解说的相关规则,应视为对协议两边具有约束力。而《离婚协议书》有关产业切割、债权债款分管等约好则与一般的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义务联系的协议无异,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相关条款的规则。

3.《离婚协议书》中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契合合同法第52条规则的无效条件。因《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书》实行发生的应由刘某承当债款79.8万元,宋某某等未举证证明该债款为刘某、韦某某夫妻两边一起签字或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债款,也未举证证明该债款为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等景象。故,不能只是由于该债款构成于婚姻联系存续期内,就确定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但刘某、韦某某到达的《离婚协议书》第三项约好,将夫妻一起一切的涉案房子及车库等产业归韦某某一切,第四项又约好债权债款归刘某担任。该协议书处置的房子为刘某与韦某某的夫妻一起产业,该约好将本属于刘某的产业部分处置给了韦某某,使刘某可供履行的产业削减,危害了债权人利益。一起,一审法院因刘某所涉其他案子在涉案房子内找到刘某,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刘某签名承认其送达地址为涉案房子,这表明在两边签定《离婚协议书》、挂号离婚后,而且韦某某将涉案房子作价40万元出卖给黄某某一年多后,仍居住在涉案房子内,这充分说明是当事人歹意勾通,以离婚切割产业及离婚后韦某某卖房为手法,躲避履行,该躲避履行的行为危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该离婚协议触及产业切割的内容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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