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9 14:32:38  阅读:5321+ 来源:自媒体 作者:搜狐城市-菏泽

原标题:网上抢红包要交税了

收取企业的网络红包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本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为做好有关方针联接作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布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正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交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求交纳个税进行了清晰。依据布告,网络红包归入礼品规模,依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20%个人所得税。不过,并非一切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求交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含亲戚朋友之间相互赠送的网络红包。

企业按“偶尔所得”交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法。不少企业经过发放网络红包展开促销事务,一些渠道也经过红包来影响顾客重复消费。除此之外,因为操作便当,不少企业还经过网络红包来转款,乃至有的单位还经过红包来发放薪酬。

自2014年新年微信红包初次露脸以来,抢红包的风潮愈演愈烈,也招引了很多企业的“入局”。现在,“抢红包”已成为佳节必备。跟着人们新的付出习气日渐养成,移动付出商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依据布告,企业在事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含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依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扣头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在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交税的部分收入具有必定的偶尔性质,布告将其调整为依照“偶尔所得”项目交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交税人税负坚持不变。

产品扣头折让不交税

此次规则列出了几种例外情况:具有出售扣头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需求交税的网络红包仅包含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含亲戚朋友之间相互赠送的网络红包。

有专业人士剖析称,如某商家在电商渠道做推行活动,经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依据规则应依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因而,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2种处理途径,一是商家承当个税,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尔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商家实践发放红包10万元;二是由广阔用户承当个税,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

依据规则,天猫、京东等电商渠道在“双11”“6·18”期间推出的满减活动,则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产品或服务、到达必定额度而获得企业返还的,归于企业出售产品(产品)或供给服务的价格扣头、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堵住偷税偷税缺口

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交税,是标准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偷税偷税缺口的必定之举。但在此前,因为短少清晰的确定,这类企业红包是否应该交税还存在争议。有声响称,企业红包既不利于税收公正缓收入公正,还可能为企业偷税偷税开口子。

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办理的告诉》,其间对网络红包收税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界定,规则企业红包需求收税,个人世互发的红包不需求收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明,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归于布告所指礼品的一种方式。因而,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方针依照布告规则的礼品税收方针履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跟着运用网络红包的场景越来越多,怎么做好税收监管?成为一个不小的难题。专家指出,发放、承受红包在技术上虽有迹可循,但发红包的意图却难以把控,这些都需求从准则、法律上紧密相关规则。经过加强网络红包监管,让逃税偷税和利益输送无处遁形。

来历: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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