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首例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子一审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李羽玲 摄
中新网海口9月19日电 (张医芳 李羽玲)19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对公益诉讼申述人文昌市人民检查院诉被告文昌市农业乡村局海洋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宣判,海口海事法院依法承认被告对其辖区海域内的违法定置网未彻底实行法定责任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六个月内持续实行法定责任。据悉,这是海南首例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子。
公益诉讼申述人文昌市人民检查院诉称:2018年4月3日,申述人在文昌市冯家湾海域查询时发现很多定置网(经鉴定为禁用捕捉渔具),随后向被告文昌市农业乡村局宣布诉前检查主张,要求被告对其辖区内一切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定置网依法进行整理,并对不合法捕捉行为进行处分。被告展开专项整理举动后,于6月25日回函称,共发现101张定置网,处理方式为劝导渔民自行撤除67张,强制整理31张,抄获运用定置网捕捉作业的渔船3艘并予处分。
但申述人随后屡次实地检查、跟进监督时,发现涉案海域内仍有违法定置网。申述人以为,被告劝导渔民自行整理的处置办法不符合法令规则,对违法行为的依据未进行保存,对或许构成犯罪的也未将案子线索移送相关部分处理,未能有用遏止不合法捕捉行为,故以被告未彻底实行法定责任为由诉至海口海事法院。
被告文昌市农业乡村局辩称:被告已按照诉前检查主张的要求,严厉实行法定责任,对统辖海域的不合法捕捉状况进行了全面整理,但是不合法捕捉具有反复性、机动性、持续性等特色,难以从根本上根绝。被告要求渔民自行撤除67张定置网,是在无法及时查清网具权属状况下,为赶快铲除定置网而采纳的分散性办法。被告在对不合法捕捉行为的处理中,并不存在未依法查询取证、不保存或许灭失的依据的状况。恳求法院依法判定驳回申述人的诉讼恳求。
海口海事法院经审理以为,渔民在禁渔期内捕捉作业或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定置网进行捕捉作业的,均归于违法行为。被告作为渔业监督管理部分,发现渔民在禁渔期内运用定置网捕捉作业时,应依法采纳整理定置网的强制办法,依法查询取证,在查明违法行为主体的状况下应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关于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查违法行为人的法令责任。被告在对违法定置网的查办过程中,未严厉按照法令的规则正确实行监管责任,未依法保存相关依据以至于无法查明涉案定置网是否整理结束、运用定置网捕捉作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现实,处置办法、法律程序存在不妥或违法,使得其辖区海域的违法捕捉行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普遍存在,渔业资源未能得到及时有用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害状况。
海口海事法院据此承认,被告对其辖区海域内的违法定置网未彻底实行法定责任的行为违法;鉴于被告辖区海域内至今仍存在违法定置网,要求被告持续实行查办定置网的法定责任具有客观条件和现实意义,故责令被告在六个月内持续实行法定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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