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禁售禁食野味倡议健康文明日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8 13:36:32  阅读:1883+ 来源:自媒体 作者:大众焦点生活

原标题:禁猎禁售禁食野味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百科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真实的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展“宣传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猎禁售禁食野味·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集中行动

主办单位

中共宜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宜宾市司法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商务局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主题:

集中行动时间: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 集中普法宣传行动: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拒食野味保障健康”相关知识科普和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有奖普法竞赛、“拒野味保健康”万人签名承诺活动

■ 全面禁售禁食行动:市场经营全面禁卖、餐饮饭店全面禁食,签署经营承诺书,发动群众共同监督,设置有奖举报,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 集中执法打击行动: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对市场销售经营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对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快速加重处罚,公开处理曝光

■ 科学健康宣教行动: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普及科学防控疫情知识,宣传食用野味危害,自觉抵制野味,养成良好饮食上的习惯,倡导健康文明生活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有什么界限

一、鱼能不能吃?按照《决定》的有关法律法规,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二、很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法规管理。

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

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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