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当群主踢出成员后成被告 法院驳回起诉
不少人都有当微信群主的经历,也有将群内成员踢出群的经历。
山东省平度市律师柳孔圣因在一个诉讼服务群内与群主发生冲突,被群主踢出。随后,作为群成员的柳孔圣以权益受损为由将群主刘德治告上法院,要求群主将其重新拉回群里,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7月29日下午,山东省莱西法院已经审结此案,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不听群主劝告 群成员被“移出群聊”
2019年7月29日,备受关注的群成员起诉群主一案在山东省莱西人民法院开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5月31日,山西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了名为“五月花号”的微信群,平度市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的方式加入该群。柳孔圣于2018年5月31日由另一名律师邀请入群。2018年6月7日,于建平邀请平度法院法官刘德治加入群聊,并将群主的管理权限转让给刘德治。6月8日,该群被群主修改群名为“诉讼服务群”。
2018年6月9日,群主刘德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告知群内所有人,要求大家实名,群内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要弘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等。对于违反群规的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踢出。
2019年1月21日10时许,柳孔圣在该群内发布关于某司法鉴定所的视频及相关评论,群主刘德治就此提醒群成员柳孔圣。
1月22日20时50分,柳孔圣在群内发布其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微博截图,群主刘德治就上述内容再次提醒柳孔圣,但柳孔圣未予理会,而且又与另外一名群成员发生争执。经群主刘德治提醒后,柳孔圣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当晚9时,群主刘德治将群成员柳孔圣移出群聊。2019年2月1日,该群解散。
柳孔圣认为,群主的行为是将法院公共资源当成了个人地盘,把服务对象当成管理对象,剥夺了律师应该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公共场合损害了自己的声誉。
而一名当时和柳孔圣同时在“诉讼服务群”的群友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柳孔圣在群里发布了和案件交流无关的信息,被群主制止之后,柳孔圣不听劝告,导致出现了后来的被踢事件。
群主将群成员移出 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规则的运用
7月29日,群主因为踢人被群成员起诉一事在山东省莱西法院开庭。
法院认为,该案的焦点为,原被告之间在互联网群组内因移出群组行为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法院评判认为,互联网群组是网民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百科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百科观写入民法总则,包括网民在内的各民事主体应共同遵循。
法院认为,群主的创建者、使用者,无论是基于工作、生活、学习,都应坚持正确导向,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群组使用者通过在线交流信息,符合广大网民共同利益和美好生活需要,此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要求群内成员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网络既是虚拟中的现实,也是现实中的虚拟,网络空间自由开放又包容和谐,用户在线规则也在线,此案所涉群组内的成员,均为法律执业者,应带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法院认为,群主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制式规则的运用。
法院当庭裁定 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认为,司法裁判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之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在司法途径解决之前,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员,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溯源治理。
法院认为,此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此案中,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方面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对刘德治将其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此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最后认为,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权利滥用,广大网民应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建共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第3条等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
原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决后 “踢群第一案”律师发声明回应
法院当庭宣判之后,原告于7月30日向北京青年报发来《柳孔圣律师对“踢群第一案”的几点声明》表示,莱西市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开庭并当庭宣判并进行直播,这是法院奉上的一堂全民普法教育公开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柳孔圣在声明中说,此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经过充分庭审调查、辩论后合议作出裁判结果,是程序正义、公正司法的切实体现。山东省高院官微在当日已就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用案例进行了普法。
他表示,认可该案处理结果,且该结果已远远超出预期,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责任编辑:姜泽菲(EK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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