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辱国旗案判了:呵呵,香港法院公然没让坏人绝望
(观察者网讯)又一个香港凌辱国旗案被判了,这次香港法院的判定又是社会服务令。
据香港“东网”15日音讯,香港21岁男人邓智乐被控在上一年9月21日的屯门抵触中撕毁、燃烧和蹂躏国旗,早前他已供认一项“凌辱国旗罪”,该案15日于屯门法院判刑。裁判官以为,被告因一时冲动才犯案,已殷切检讨,决议判处他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邓智乐(橙衫) 图源:香港“东网”
辩方在求情时称,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理解自己做错,日后不会再犯,期望法庭接收陈述主张,判他社服令。
裁判官表明,国旗是国家的标志,也是国家的庄严地点,以燃烧和蹂躏等办法凌辱国旗即属违法。被告在案发时带点火器参与,虽不知本意为何,但他确为在场人士带来危险。裁判官考虑到被告在单亲家庭长大,一直都尽力学习和作业,专心成为工作咖啡师,为代表香港参与“拉花”竞赛而尽力,加上他已殷切检讨,理解不使用此办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并许诺不会再犯,所以决议给予时机痛改前非,判他社服令。
上一年9月21日香港屯门发作暴动,多名坏人将屯门大会堂外的国旗扯下,并蹂躏燃烧。随后,多人被港警逮捕,被控凌辱国旗罪等罪名。
据案情泄漏,当天(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的渠道外,有康文署职工从闭路电视看到有人从旗杆扯下国旗,这以后被告与别的两名不知名人士摊开国旗,用火枪及纸巾在国旗不同方位点着,并蹂躏国旗,其时有40人围观,传媒直播有关状况。
直至同晚约10时,有人在元朗不合法集结,警方遣散示威者时,在凤琴街发现被告形迹可疑,遂截停搜寻他,搜获了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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