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表决通过!深圳5月1日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猫狗在列!
如何健康饮食
在疫情期间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卫生与安全
深圳2月就紧急起草了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在3月31日终于获表决通过啦
意味着深圳将严管饮食陋习
从源头控制公共卫生风险!
《条例》将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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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条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
第八条 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九条 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
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家禽家畜;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第十一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在商品交易、餐饮等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以及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流动商贩以及在临时交易场所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本条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全体市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 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二)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在前款规定场所以外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一)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二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二)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知行为人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一)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销毁相关招牌或者菜谱,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药膳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并处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第二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处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纳入禁食范围。
在此基础上, 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
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 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这些动物可食用
在可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条例》第三条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而自然界野生动物有150多万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原则下,无法通过一一列举制定“禁止使用动物目录”。
《条例》在列出以上的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做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目录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食用保护性野生动物罚款
① 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百科或者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
② 适当加大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 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违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条例》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惩戒合力,确保达到良好的惩戒效果。
不止深圳,同日广东人大常委会
也表决通过了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条例将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再吃野味最高罚动物价值百科20倍的罚款!
广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禁食范围:
在禁食环节,条例用专章予以全面规范,将 禁食范围限定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是一致的。
违法罚款:
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条例规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百科 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百科 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百科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餐饮新规: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 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电子商务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为防止有人以畜禽为名食用野生动物等“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条例明确要求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禁止饲养: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比较新颖的是,条例对宠物饲养做出限制:
要求对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 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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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 | 摄图网
素材来源 | 深圳新闻网、广东发布
编辑 |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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