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出新规!规范城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
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关要求,日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福州市五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
《考核办法》明确了有害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和有害垃圾分类目录,并分别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前端管理、集中收运点管理、收运处置单位管理等三个管理环节的考核要点和考核要求做了细化。
有害垃圾分类目录
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有害垃圾最重要的包含以下物质:
废弃电池:最重要的包含废铅蓄电池(如汽车、电动自行车、UPS电源等使用的电池)、废镉镍电池(如遥控汽车等电动玩具使用的电池)。废弃的干电池(如5号、7号碱性电池等)、锂电池(如手机电池、电子表等小型电子设备中的扣式电池等)、废电子科技类产品不属于有害垃圾。
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最重要的包含废弃日光灯、节能灯、荧光灯、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废弃白炽灯泡、LED灯、电子温度计、电子血压计不属于有害垃圾。
药品:最重要的包含过期药品、废弃棉签、创可贴、与废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等。药品的外包装不属于有害垃圾。
油漆、溶剂:最重要的包含废弃油漆、有机溶剂及其直接承装容器。废弃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及其直接承装容器不属于有害垃圾。
化学农药、消毒剂:最重要的包含废弃农药、消毒剂、杀虫剂及其直接承装容器。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的外包装不属于有害垃圾。
胶片、相纸:最重要的包含废胶卷、废相纸、废X光、CT胶片等。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日常办公产生的有害垃圾可以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但生产经营、研发、化验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实验室化验废物等)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并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街道(乡、镇)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管理导则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由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设立一个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管理。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可以依托现有环卫作业单位的生活垃圾收运点或新设的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字样及有害垃圾标识。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应地面硬化并封闭上锁,做到防雨、防遗失。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管理人日常应对收运点相关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处理。
◆ 有害垃圾从小区/单位进入集中收运点时,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管理人应现场检查拟交付的有害垃圾中是不是满足垃圾分类规范,不得接收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接收有害垃圾时应现场确认分类情况,并进行称重。
◆ 有害垃圾的转运处置实行预约收运,根据需要,由各有害垃圾收运点管理责任人预约收运处置单位上门收运。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与处置单位进行有害垃圾的交接时,应规范填写“有害垃圾转移联单”。“有害垃圾转移联单”需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方加盖公章。
◆ 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有害垃圾入库、出库情况,包括入库、出库日期、重量、来源或去向、相关人员签字等信息。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不得存放除有害垃圾外的无关物品和杂物。
◆ 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不得接收除有害垃圾外其它类别的危险废物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 每月25日前将当月有害垃圾管理台账报辖区生态环境局。
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导则
1、收运处置单位负责将有害垃圾从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运输至有害垃圾处置单位。
2、收运处置单位应配备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辆,要求车辆厢体密闭,安装车载定位系统,车身喷涂“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字样。
3、有害垃圾运输采用“袋装”模式,运输过程应当做好防渗,防破损。
4、收运处置单位上门收运有害垃圾时,应现场检查拟交付的有害垃圾中是不是满足垃圾分类规范,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的可以拒收,并要求街道(乡、镇)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重新分拣。
5、有害垃圾的交接时,应填写“有害垃圾转移联单”。收运处置应核对“有害垃圾转移联单”上的转运日期、重量等信息,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6、固定收运时限,原则上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以后至凌晨。
7、收运处置单位在每次收运有害垃圾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害垃圾运转移联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管理导则
1、收运处置单位接收有害垃圾进入处置场时应核对“有害垃圾转移联单”上的转运日期、重量等信息,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收运处置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分拣,并录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收运处置单位自身无法处置的有害垃圾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并与每月25日前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台账报市生态环境局。
5、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处置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维护,需停工检修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6、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和频次符合标准要求,确保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
7、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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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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