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科技厅展开2018年度技能搬运转化后补助
大河财立方音讯 1月13日,河南省科学技能厅、河南省财务厅关于展开对2018年度技能搬运转化后补助作业的告诉。
告诉指出,申报规模为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的技能效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施行技能搬运转化(含已存案省新式研制安排);已享用省级财务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规模。
| 补助规范有哪些?
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的技能效果类补助(技能吸纳类补助)。发挥企业在科学技能创新研制投入和安排施行中的主体作用,支撑企业搬运转化先进的技能效果,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的技能效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务按其上年度技能合同成交到账额(根据转账凭据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越100万元。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存案省新式研制安排)在豫施行技能搬运转化类补助(技能输出类补助)。鼓舞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施行技能搬运转化,省财务按其上年度技能合同成交到账额(根据转账凭据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越100万元。
| 申报条件有哪些?
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的技能效果(技能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有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吸纳省外先进的技能效果,且无不良信誉记载的企业;
2.与河南省外注册的单位签定技能转让合同,且必须经省外技能合同确定挂号安排确定挂号;
3.企业与合作单位没有彼此从属或相关联系;
4.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5.申报单位在2018年内未发作严峻安全、严峻质量事故或严峻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施行技能搬运转化(技能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有以下条件(含已存案省新式研制安排):
1.法人注册地及技能搬运效果转化施行地均在我省;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能效果需求方签定技能转让或技能开发合同;合同需经技能合同确定挂号安排确定挂号;
3.技能来历明晰,无知识产权权属胶葛。
责编: 刘安琪 | 审阅: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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