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了!三名驴友在闻名景区攀岩:赔600万,有人还要坐牢!
工作发生在2017年4月15日清晨,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在巡山过程中发现, “巨蟒出山”的巨型石柱上有人正在攀岩。
景区管理局、当地公安和消防等部分人员当即赶赴现场,至15日上午9点左右,终究阻止了3名驴友的私行攀爬行为并采纳救助办法,将他们安全带离。
据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攀爬“巨蟒出山”的3名驴友为两男一女,来自台州,2017年4月14日晚入住景区宾馆,15日清晨开端施行攀爬行为。
知情人士称,3名驴友用无人机把爬山绳子悬吊在“巨蟒出山”石头固定好,然后再进行攀岩。
作为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象,巨蟒出山是自然资源的珍宝, 是不行再造的旅游资源,制止任何方法的攀岩活动。
后经现场勘验, 这3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 经地质专家论证, 他们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形成了不行修正的严峻损毁。
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成心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检查后 以张永明等三人涉嫌成心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以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法攀爬巨蟒峰,破坏了宝贵的地质遗址,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补偿其对社会公共利益形成的危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同意,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述的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成心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
三清山巨蟒峰
刑事诉讼判定:
被告人张永明犯成心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伟明犯成心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鹭犯成心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分。
民事诉讼判定:
被告张永明、毛伟明、张鹭在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涵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布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连带补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正;
补偿公益诉讼申述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
来历:台州晚报、上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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