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中首张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2 13:14:40  阅读:5748+ 来源:自媒体 作者:央广网

原标题:青海开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中首张罚单

圈养猎隼现场(央广网发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供图)

央广网西宁1月2日音讯(记者葛修远 通讯员孙辉)记者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得悉,该局黄河源园区法律部分开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中首例罚单,一男人把接近野生维护动物当宠物养殖,被三江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资源法律局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9日,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维护分区派出所接到大众匿名电话告发称:有人私自养殖野生维护动物,接到告发后扎陵-鄂陵维护分区派出所民警在坐落玛多县玛查理镇租借商铺内当场抄获两只成年猎隼。

扎陵-鄂陵维护分区派出所联合黄河源园区森林公安局当即展开初查作业。经初查四川籍务工人员刘某于2019年6月在承建黄河源维护区内某工程期间在扎陵湖区域捕获一只年少猎隼,同年7月,刘某四川籍工友杜某将黄河源维护区内捡拾一只受伤成年猎隼交由刘某同时养殖,刘某为个人爱好未上报任何部分,未进行户外放归,在自己租住房内荫蔽养殖长达半年,导致两只猎隼失掉户外生存能力。现在两只猎隼现已交由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

被圈养的猎隼(央广网发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供图)

猎隼被国际自然维护联盟赤色名录列为:濒危野生动物,属国家二级要点野生维护动物。

经查询当事人刘某在未获得任何养殖证的情况下,在获取国家要点维护野生动物后不当即陈述相关管理部分从而不合法养殖,虽在情节上未有出售、生意、运送、杀戮等违背刑法犯罪行为,但已违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由三江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资源法律局行政罚款贰万元。

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试行以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园区生态环境继续改进,野生动物秃鹫、猎隼、雕、鹤、鹭、狼、藏野驴、普氏原羚、岩羊等野生动物显着增多,这是黄河源园区与广大人民大众共同努力的效果。黄河源园区再次呼吁社会各界,维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维护三江源,黄河源园区法律各部分将严厉打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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