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江保护法与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应怎么和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9 11:48:11  阅读:1935+ 来源:自媒体 作者:新京报

原标题:委员:长江维护法与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应怎么和谐?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办分组会议,审议长江维护法草案时,多名委员提出一个问题,长江维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等水法,以及土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维护范畴的法令,应当怎么和谐?

委员贾廷安表明,长江维护法不仅是对一条河流的维护,并且是一个包括长江流域水域、空域、地域的归纳性维护立法。“长江维护法与环境维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令之间的联系怎么样处理好,哪些规则能够穿插,哪些能够不再重复,应该予以留意。特别是水污染防治法现已包括了国家所有水系,是对国家整个水系的办理标准,当然也必定包括长江在内了,几部法令在办理准则、办理手法、推进办法、法令责任等方面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合、穿插乃至彼此对立,主张进一步研讨厘清”。

古小玉、刘振伟等委员和全国人大农业与乡村委员会委员魏后凯都提出,现行法中已有的规则,长江维护法能够不再重复规则。

古小玉说,草案规则“国家发起精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依照体系推进、广泛参加、杰出要点、分类施策的准则,树立完善收回押金、约束易污染不易降解塑料用品、绿色规划、开展公共交通等相关准则办法,推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开展。”这一条款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已有相似相关规则,“主张不再重复作出规则。这部法令中,相似的规则还有许多,主张统筹归纳考虑,处理好长江维护法和其他专门法令的联系。这是一部长江流域的法令,与长江有关的能够规则得详细一些,在其他法令中现已有所规则的能够规则得准则一些,还能够不再重复规则”。

刘振伟也表明,“这部法与环保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水资源办理、土地办理等法令如果有交集,归于一般性规则、全国适用的,这部法就能够不规则,杰出长江流域特定维护的准则”。

魏后凯也提出,长江维护法是一个流域性的维护法,现在已公布很多的生态环境维护方面的法规,“已有的规则、已有的条文,本法没有必要去重复。长江维护法的要点应该是对长江流域比较特别的准则的组织,法令的规则,以及没有的或许更严厉的一些规则。与其他相关法令文件重复的,能够简化”。

委员郑淑娜表明,草案附则规则:“本法没有规则的,有关法令作出规则的,从其规则,有关法令规则与本法规则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则”。“我以为这么简略地写不一定很周全,这部法令仍是要着眼于长江维护自身更需求的一些准则”。

委员周洪宇说,现在我国涉水法令一共有4部,分别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与这4部涉水法令比较,长江维护法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与这四部法令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需求进一步清晰,这是立法要处理的首要任务。

他以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应为一般法,而长江维护法归于流域立法,是特别法、专门法、维护法。“应该杰出着重调整详细特定问题,而非遍及问题。因而它的功能与定位应当是涉水法的详细施行性法令,应该是对遍及性的涉水法令关于长江大维护的准则、体系、法令等问题的详细化,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定问题、杰出问题的法令,是问题导向性的施行性法令。它其间具有遍及性调整效能的老练条款,往后能够转化为拟定流域办理法或黄河法等其他相关法令的部分内容,它的详细施行性准则和办法也能够被长江流域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吸收”。

新京报记者 王姝

修改 周博华 校正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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