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维护法立法 委员主张树立国家层面的长江总河长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长江流域触及多个范畴、多个部分、多个当地。长期以来统分结合、全体联动的作业机制尚不健全,办理体制条块切割、部分切割、多头办理仍然存在。因而,法令怎样确认长江维护的办理体制至为要害。
终究应当怎样构建长江维护的办理体制?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办分组会议审议长江维护法草案时,这一问题引发部分与会人员评论。有委员主张从国家层面树立长江流域办理委员会,树立国家层面的总河长。
关于办理体制,草案规则:树立长江流域统筹和谐机制下的分部分办理体制,长江流域和谐机制由国务院树立。国务院长江流域和谐机制担任统筹和谐、辅导、监督长江维护作业;统筹和谐、洽谈国务院有关部分及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之间的办理作业等。
委员周洪宇以为,上述规则中的和谐机制,职责不是太清楚,“一般来说和谐机制是准则、机制,可是从现在条款的表述看又像和谐组织,终究是准则、机制仍是组织?它们之间是什么联系?我觉得还需求清晰。顶层规划怎样规划?提出的概念怎样清楚,需求进一步说清楚”。
委员韩梅也表明,上述条款对长江流域和谐机制的详细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等没有相应的规则,“主张弥补相关联的内容。一起,要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主张‘树立跨省区联席会议准则,加强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造’,以增强流域环境维护合力为主线,树立一致规划、和谐、监测、监管和防治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动污染防治、生态维护和资源办理”。
“我觉得中心有一个断档,落地不结壮”,委员窦树华也表明,“和谐机制究竟不是一个组织,它是一个决议计划机制,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执行和谐机制的决议计划布置。当然这个组织纷歧定是新树立的组织,能够把和谐机制的使命执行到详细的部分。主张下一步国务院在树立这个机制的时分要清晰详细的办事组织和作业程序,确保长江流域和谐机制真实地落地”。
“这个统筹和谐机制在详细树立顺利威望的运行机制方面还有所缺乏,需求再细化详细规划,避免各部分在齐抓共管中呈现部分间的推诿、监管缺失”,委员王教成也主张,进一步清晰长江流域统筹和谐机制的运作形式、办理监督方法和职责、权限。
关于办理体制,草案还与河长制相衔接,提出长江流域市、县级河长,担任执行长江流域和谐机制决议的相关作业使命。
委员马志武说,草案清晰了城市、县级“河长”,对基层压实了职责,“可是我以为要从国家层面树立长江流域办理委员会,要树立国家层面的总河长,这样才能够从上往下一层压实一层的职责,长江流域规划的施行、时序的组织、方针的执行等,需求一致步骤,一致推动。正因为长江维护是个系统工程,就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上树立一个流域办理委员会,要有长江的总河长,当然也一起担任长江流域办理委员会的主任,要有这种组织来领导长江流域多省区实施一起的维护”。
新京报记者 王姝
修改 周博华 校正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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