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安“城市管家”及时处置一同火情
12月24日下午,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法律支队直属法律五大队法律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青兰高速以北处有很多浓烟,当即查找着火点,终究确认是一晚年妇女在空位燃烧很多火纸形成。法律人员敏捷阻止晚年妇女中止燃烧行为,并第一时间寻求邻近工地洒水车进行帮忙,及时将火情熄灭。
经了解,该晚年妇女从济南来,预备到泰山上烧纸,因为相关规定没有烧成,就顺路找了个间隔泰山比较近的当地,将20捆火纸运到该处进行燃烧。为避免火势延伸,形成其他火灾或安全危险危险,法律人员敏捷阻止晚年妇女燃烧行为,并第一时间寻求邻近工地洒水车进行帮忙,及时将火情熄灭。过后,法律人员对晚年妇女进行批评教育,告诉她事态的严重性,因为当事人年纪偏大等原因未对其进行处分。
因为法律人员发现及时,救活敏捷,将安全危险危险消除在萌发状况中,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作。
法律人员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人口会集区域和其他依法需求特别维护的区域内,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物以及其他发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城市人民政府制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