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1 20:33:27  阅读:3400+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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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一词,通常指处理或联系公务的文件。

本文经《新华文摘》独家授权转载

01

“公文”一词的历史源流

(一)“公文”一词起源于东汉末年

关于“公文”一词的起源,目前学术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如李振龙所言“‘公文’名称的正式出现,最早见于南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刘陶传》:‘州郡忌讳,不欲闻之,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文”一词在比《后汉书》提前一百多年的《三国志》中就已出现,如王光宇先生提出“实际上‘公文’一词在《三国志》中就已出现”,原文为“彧报曰:‘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上下欢喜,郡内遂安。”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公文”一词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如林心治指出:“东汉荀悦所撰《汉纪·武帝纪》云:‘苞苴盈于门庭,聘问交于道路,书记繁于公文,私务众于官事,于是流俗成矣,而正道坏矣。’是迄今所见关于公文的最早记载。”考证后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可以成立的,即“公文”一词至晚在东汉末年已经出现。其理由除了《前汉纪》的记载外,还在于“文”族名词在汉代的发展。

如果我们继续上溯“公文”一词的源头,可以发现,先秦时期与“公文”一词词义相近的词是《周礼》中的“官书”一词,《周礼·天官·宰夫》有“(八职)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的记载,郑玄注:“赞治,若今起草文书也”。由于构成两者的词素完全不同,我们不能认定两者有直接承继关系。

1. 从具体产生过程看,“公文”一词是先秦产生的单音词“公”“文”在秦汉时期复音化发展的结果。“公”“文”二字皆起源于甲骨文,且在先秦既已使用。“公”字起源很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曾多次显现(如图1所示),其原始含义较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主要有“背私说”“平分说”两种说法 :“公”字上“八”下“厶”(古同“私”),韩非曰:背厶为公,语出《韩非子·五蠹第四十九》“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说文解字》曰“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

据现有文献考证,先秦时期单音词“公”已经广泛使用且义项丰富,不但可以作为身份的象征,如“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还可以表示“朝廷、国家”之意,如“凡内人、公器、宾客,无帅,则几其出入,以时启闭。”亦可当作“对男性的长者或老人的尊称”,如“于是雷公之伦(伦辈),授业传之,而《内经》作矣。”此外,其动词“公布”和副词“公然、公开地”等义项在当时也有使用。“文”字,在甲骨文中也已出现(如图2所示)。单音词“文”有文献可考的最早含义是“花纹、纹理”,如“厥贡:漆、丝,厥篚织文。”《说文解字》曰:“文,错画也,象交文;纹者,文之俗字。”同时,先秦时期的单音词“文”就具有“用文字记录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事物”之意,如“此揣情饰言成文章,而后论之。”与之相关的复音词(如文献等)也已出现并开始使用,如“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图1 甲骨文、金文中的“公”字

图2 甲骨文中的“文”字

2. 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单音词复音化是我国古代汉语发展的一般规律。上古汉语单音词的义项非常丰富,可以指代较多的事物,这是单音词的一个特性,但它在表达精确性上欠缺,容易产生歧义进而影响语言表达和沟通的准确性。

为解决这一矛盾,在语言文字的发展过程中,单音词可以组合为复音词,新组合而成的复音词会产生一些更具体、更明确的涵义,如文文书、中古文,册鱼鳞图册等。单音词“公”与“文”属于汉语言文字中最早产生的一批文化自生词汇,并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大量使用。

由于二者词义上具有可组合性,按照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单音词“公”与“文”在经历了先秦的长期使用后,组合成“公文”一词具有其历史必然性,汉代及以后的文献中开始并延续使用“公文”一词是这一历史必然性的呈现。符合这一规律在秦汉时期同时产生的近义词还有“文书”“文疏”“文案”“策文”等。

(二)“公文”一词到宋、明、清才盛行起来,且具有连续性强、出现频次总体呈由低到高的递增趋势。

在进行了大量重要文献的检阅、统计后,笔者发现“公文”一词的流变有以下规律:

1. 连续性较强。如图所示,东汉以后,除三国时期外,从两晋开始,历经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直至清代,“公文”一词一直被使用,拥有非常良好的连续性、继承性。在“公文”一词产生早期,即东汉、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该词的使用频次一直很低。根本原因在于当时人们偏爱使 用“文书”一词,“文”“书”两个单音词在当时皆有很高的使用率,其组合也成为当时文档领域中使用频次最高的双音词。而“公文”一词的组合中,单音词“公”在文档领域中使用率并不高,除“公文”外,“公牍”“公函”等词出现较晚、使用频次也很低。

2 . “公文”一词的出现频次(所有检索文献样本中出现的平均次数)总体呈由低到高的递增趋势。其中,宋、明、清三代的使用频次较高,特别是在清代呈爆发式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清后期国家迈入近代化历程,外来文化的影响不断加大。以曾纪泽所撰《出使英法俄国日记》一书为例,据统计该书中共出现“公文”一词442次,与此相似的还有《伦敦与巴黎日记》 (“公文”一词出现21次)、《东行初录》(“公文”一词出现6次)等书,这些书均为晚清政府所派驻外国特使所撰,由于是在出使外国期间所撰,其语言和名词受到了外国文化的影响;同时,作为特使他们可谓是当时社会最了解和知悉外国文化与政治体制的一群士人,即“通洋务,知政体”,掌握外文并结合对国内外政治、文化、词汇等背景知识的理解,他们所撰写的日记或笔记类著作中大量使用“公文”一词,反映出在近代化背景下,“公文”一词内涵的合理性、科学性愈发凸显,“公”的涵义也从“朝廷、官方”向“国家、社会”转变,政府管理制度、公务流程和公文体例的变化,使得“公文”一词含义更加明晰、细化,

能够更加准确地界定公务文书,从而使“公文”一词获得了更为广泛的使用。

02

“公文”一词的历史源流

笔者结合中国知网上的国学宝典数据库,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公文”一词检索结果分别按照“部类”和“朝代”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

(一)“公文”一词的出现频次较高,应用场景范围广泛,出现频次总体呈递增趋势

1.“公文”一词在中国古代2578部重要文献中共出现1060次、频次0.411,总体来说,“公文”一词的出现频次较高,应用场景范围广泛。

2.按照部类分析,“公文”一词在这六个部类中均有分布,其中经部最少,仅在明朝《大学衍义补》中出现过1次,“臣按:有内外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谓有文书自外入者,则以节传纳之于内,有文书自内出者,则以节传出之于外。后世设人以传送公文者本此。”通俗小说最多,共出现442次。

3.按照朝代分析,“公文”一词出现频次总体呈递增趋势,与前文结论一致,互为印证。另外,从时间上来看,“公文”一词在这六个部类中都不是从始至终连续出现的,经部仅出现1次;史部自汉起至宋止(三国时期未曾出现),元、明、清史部文献中再未出现过“公文”一词;子部和集部都是自唐代才开始出现,唐以前均未出现过该词;丛书在唐代出现之后,在随后的宋、元两代又销声匿迹了,直到明、清才重新被使用;而“公文”一词在通俗小说中则直到明代才出现。

“公文”一词在各历史时期的出现频次和次数

(二)原因

1.通俗小说这种文体形式直到明末清初才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因此“公文”一词在通俗小说这一部类直到明清才开始出现,这既符合检索条件又符合客观史实。

2. 除通俗小说外,“公文”一词相对集中分布于史、子、集三个部类,而在经部和丛书中出现较少,这也符合“公文”一词的词语内涵和应用场景范围。虽然“公文”一词的内涵有所演变发展,但是总的来说它仍然主要是指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文书材料,与“文书”“案卷”“文案”等文档名词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不但可以用来指代官方公务文书,而且也包含私人文书的含义。

反观“公文”一词,“公”是指“国家的,社会的,大众的”,由此便限定了“公文”一词通常是指官方文书材料,有着明确的行政属性,所以在以儒家经典及小学为主的经部和大量描写市井百姓生活的丛书中较少使用也属必然;而史、子、集等书的作者或编纂人员则主要以政府官员或文人为主,在古代文人和官员往往是一体相系的,读书是为了考取功名。由于频繁参与公务活动以及长期形成的语言习惯,他们所主编或撰写的书籍文献中多使用“公文”一词也不足为奇。如史部《晋书》:“而朝士多违宪制,不遵典章;或公文御案,在家卧署;或事无可否,望空而过。”再如集部《庐陵文钞》:“至于起居注亦然,与诸司供报公文无异。修撰官只据此铨次,系以月日,谓之日历而已。”前者语出房玄龄,后者为欧阳修所言,此二人均为当时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

03

“公文”一词的词语内涵

尽管古代词语的含义远不及今天这样清晰,但“公文”一词并不像学者们所说古人“未对其涵义加以界定”。如《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中都出现过“公文,谓在官文书。有本案,事直,唯须依行”的说法。应该说,“公文”一词的用法在古代总体上是比较明晰的,即“公文”一词指“处理或联系公务的文件”。但具体到庞杂多样的文献中每一个独一无二的语句来分析,在基本意思不变的前提下,它的含义又有一定的差别。

特别是在古代,人们的认知水平和事物发展水平与现今有很大区别,各种事物的界限和定义远未像现今这样明确而清晰。就“公文”一词而言,其内涵与当代最大的差别是:古代“公文”的“公”字,是指“朝廷、官家”,和今天的“国家、社会”的含义有性质上的区别,如“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具体而言,古代“公文”一词有泛指和专指两种基本用法。

(一)通用名词类用法。泛指与官府政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

如“前件愚见:私书使公印,不可为法。虽有印,亦不可凭据。请移文军前,有司毋印私书,有事则公文往来,不敢欺谩,实为允当。”上行文,如“下之达上,其制有六。上天子曰表,其近臣亦为状,上皇太子曰笺,启于其长上公文皆为牒,庶人之言曰辞。”下行文,如“凡诸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殖,蚕桑麻纻,各尽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作为通用名词,它可以应用于许多领域,并在具体领域中产生了专指意义,如“公文”一词在某些具体场合中可指代通关文书、身份凭证等含义。如“水陆等关,两处各有门禁,行人来往皆有公文,谓驿使验符券,传送据递牒,军防、丁夫有总历,自余各请过所而度。若无公文,私从关门过,合徒一年。”

(二)在现代社会,将通用名词前置以修饰语,如财务文书、会计档案等,就形成了专门名词。

这种情况在 古代“公文”一词的使用中亦有出现,如《庆元条法事类》一书中多次出现“便钱公文”的用法。例如:“诸主行吏人若专副毁失交钞、递牒、便钱公文者,论如《重害文书》律,仍勒停,有情弊者,永不收叙。”据考证,“便钱公文”是一种汇兑票据,类似于现今的汇票。

总的来说,自东汉末年“公文”一词产生至今,它的使用已经有近两千年的历史。其基本特点有两个:其一,在长达近两千年的历史发展中,虽然其词义也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但总体上较为稳定,在“官方政务文书”的基本范畴中具有一以贯之的特点;其二,它经历了由低频词发展到高频词的过程,其词义符合近现代社会的需要,是古代汉语在近现代得以发扬光大的典型之一。

原文来自《北京档案》2015 年第11期;《新华文摘》转载于2016年第3期。原文标题《“公文”释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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