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拍照工作室相片被盗用 对方回应:系职工个人行为
拍照工作室我们都不生疏,它们所拍照的相片往往艺术性十足,很受欢迎。市民宋女士和朋友开了一间拍照工作室,每隔一段时间便会推出几组不同风格的相片,来招引顾客。但是,最近她发现,本年4月份拍照的一组相片被同行盗用了,这让宋女士十分愤慨。
市民宋女士:特别不容易走到今日,自己的劳动成果,一会儿被他人转发到朋友圈,变成了他人家的卖点。
宋女士所说的这组相片,是她本年4月份为一家模特生意公司拍照的,著作的风格为“老上海”怀旧风。而就在前几天,这组相片却出现在别的一家拍照工作室的三周年店庆活动中。
市民宋女士:12月12号、13号的时分,生意公司在微信朋友圈,(这套相片)被其他的拍照组织,放到微信朋友圈里宣扬。问她是不是,自己店里拍照的,是不是他们店里的场景,他们表明是他们店里的拍照师拍照的,并且是实景。
随后,宋女士翻开电脑,向记者展现了这组相片的原始版别。经过比照不难发现,原始相片与另一家拍照工作室用于宣扬的相片,确实为同一组相片。本年4月份,模特生意公司的负责人将宋女士拍照的相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为的是宣扬自己公司的模特,没想到却被其他拍照工作室盗用了。
宋女士说,关于相片被盗用的事,她曾找到这家拍照工作室讨个说法。但对方声称,这是他们职工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面临记者,宋女士再次拨通了该拍照工作室负责人的电话。
律师介绍,对方职工将宋女士拍照的相片用于公司宣扬,归于履职行为,因而单位应该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一起律师也建议宋女士,保留好相关依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宇斐:能够建议对方,一是删去侵权的相片,二是在公共场所赔礼道歉,三是补偿相应丢失。丢失确定,看对方运用侵权相片所得赢利多少,用赢利证明丢失,查询取证侵权行为所花费的费用,查询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都能够向对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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