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万衡水市最新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元旦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2 20:04:07  阅读:2144+ 来源:自媒体 作者:长城网

原标题:最高罚5万!衡水市最新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元旦实施

长城网衡水讯(实习记者卢婉凤 通讯员杜俊颖)近来记者得悉,衡水市历史上最新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时,衡水市各区所辖市域及各县市城区全面阻止点燃烟花爆竹,违背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性质严重者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

依据新近发布的《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阻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2020年元旦之日起,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枣强、武邑、深州、武强、饶阳、安平、故城、景县、阜城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以及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发布的其它区域,一概阻止点燃烟花爆竹。重污染气候期间,全市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严重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行烟火晚会或其它大型烟火点燃活动的,应当依法获得烟火点燃许可证。

《决议》着重,未经许可,不得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出售烟花爆竹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决议》点燃、出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止、阻止、告发。

《决议》规则,违背规则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置;未经许可举行烟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烟火点燃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并对职责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议》一起严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阻止点燃烟花爆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依法给予处置;在新年、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以及婚丧嫁娶期间,应当严格执行《决议》,倡议以环保的方式传承民俗文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协助烟花爆竹出产、运营企业处理实际问题和困难;支撑和鼓舞企业研制代替传统烟花爆竹的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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