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一小区砍树处未张贴政府批文 ,业主质疑其合法性
南都讯 记者杨婷 近日,白云花园多名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12月9日上午,小区内紧挨河涌的一批绿树突然遭到实施工程人员砍伐,“这些树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归业主共有,为何没经过业主同意,就擅自砍伐?” 由于现场未张贴任何加盖公章的政府批文,业主质疑此次砍树的合法性。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砍伐树木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白云区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这属于新市涌防洪补救与整治工程,已获市发改委批复,街道通知其入场砍树施工,已为街道已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大的项目,区里有立项”,云城街道办城管科相关负责人称,砍树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现场:砍树处未张贴政府批文
12月11日,在白云花园入口处,可以见到紧挨新市涌(萧岗路段)边约30米的一排绿树,被铁马围蔽起,约有一半树已经被砍,剩下光秃秃的树墩,粗略数了一下,被砍树有8棵,部分枝叶和木屑散落在地。
现场并无实施工程人员在施工,一份署名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发布的《施工告知书》张贴出,上面写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涌防洪补救与整治工程,现新市涌防洪补救与整治工程萧岗段河涌左岸新建碧道(需砍伐树木、更换绿化、拆除原有栏杆及破除原始路面)与右岸新建骑楼施工建设,河涌左右两岸各六米为正常施工范围,施工期间,我们会竭力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力保障道路的通畅,减少对您的影响……
该《施工告知书》用A4纸打印,并未加盖公章,此外,现场未见到有其他关于砍树施工的相关政府批文。
业主:被砍树达20多年树龄
业主阿华(化名)介绍,白云花园小区有20多年历史,这些柳树、紫荆树等很早就种在河涌边上,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12月9日上午10时许,突然来了一群实施工程人员,开始围蔽伐树,砍了约有8 棵树,“他们说是街道城管科派来的”,热心业主们知道后立即在现场进行制止,施工暂停,已砍的树被工人运走。
“砍树前没有通知我们!”阿华称,这些树在红线范围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此前并未收到关于砍树的任何意见征集或通知。阿华表示,现在空气污染严重,河涌边种点树能吸尘,又美化环境,被砍的树有的树头很大,起码20多年树龄,这样一下子被砍掉很可惜!如果说是为了防洪需要,砍树行为更让其不理解。
另一业主陈先生也表示,20多年前刚搬来小区时,这些树就在这里,或许树龄会更久,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和业主进行沟通解释,“为什么砍树?砍树后要做些什么?业主生活居住在这里,起码要有知情权”。 还有业主提出,希望能将河涌边被砍的树补种回来,如果不补种,需要给予小区业主相关的补偿。
云城街道办:配合区水务局施工
白云花园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砍树前,云城街道城管科向其发通知,要求配合河涌整治,需要砍伐河涌边的树,12月6日,物业在小区每栋楼入口处张贴了通知。由于小区业主称被砍树在小区红线范围内,还有人提出树的所属权问题,“树是早就种的,还是开发过程种的?”
云城街道办城管科负责人左先生表示,街道只是配合白云区水务局施工,“河涌范围6米内是法定管理范围,他有权利进行整治。这个树已经长到河里面去了,影响泄洪,这个肯定要整治的”。砍树前是否获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表示,“这是大的项目,区里有立项”,因此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云城街道办城管科一工作人员透露,河涌边的这些树“常年没有修剪,比较杂乱,而且影响河涌过水”,水务部门计划将河涌继续深挖、拓宽,增加蓄水量,解决内涝问题,原来河涌边的树需要砍掉。砍树之后,将栽种一批更好的树种在人行道,经过河涌整治后,周边景观相信会更美。
白云区水务局:街道通知可入场施工
白云区水务局的相关负责人邓先生回应,这是新市涌防洪补救与整治工程,在河涌6米整治范围内,已获市发改委的批文,原本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张贴,但其未按要求张贴。被砍的树在河堤边,洪涝时有垮塌风险,影响人身安全,由于年代久,这批树无法确定所属权。下一步会召开业主协调会,向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邓先生还表示,这是防洪水利工程,施工用地由属地街道提供,施工前,其和街道也进行对接,“街道通知我们大家可以入场施工,我们才进去把树砍掉!”他以为街道已经办理好相关手续。
律师说法:擅自砍伐树木,小区业主可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介绍,居住区绿地由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擅自砍伐树木,按权限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树木的,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者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的枝条。因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确需砍伐、迁移、修剪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砍伐、迁移树木或者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枝条的,可以先行砍伐、迁移或者修剪,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砍伐、迁移、修剪树木,按权限审批。增城区、从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各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胸径不足三十厘米、数量在十九株以下的,由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枝条的,由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另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绿地使用功能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在设计和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对本辖区内违反绿地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制止,或者向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图:南都记者 张驰
编辑:李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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