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建议空气污染时室内场所防护措施采用新风装置引入新鲜空气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空气污染(霾)人群健康防护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空气霾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需求,从知识传播、信念培养和防护技能等方面,给出公众综合健康防护对策和建议。适用对象为公众个体等。适用区域为室外环境,居家室内环境,公共场所、学校、办公室等其它室内场所环境。室内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适时通风换气,并补充过滤去除细颗粒物的新风。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公室、室内健身场所等室内场所,建议配置空气净化器,尽量降低PM2.5浓度;有条件时,可采用新风装置引入新鲜空气,防止二氧化碳浓度过高。
国家卫健委介绍,霾对健康的直接影响以刺激症状和急性效应为主,主要体现:眼和咽喉部刺激、咳嗽、呼吸困难、鼻塞流鼻涕、皮疹等,上呼吸道感染、哮喘、结膜炎、支气管炎等疾病的症状增强,部分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就诊率、入院率增高等。以空气霾污染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需求,从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的角度,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暴露情景及敏感人群的生活行为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出多人群、多类别个体防护措施,为公众科学合理防护提供指导。重点体现:个体要有防霾意识;防护场所要室内外并重;防护技能要分类分级;防护措施要科学合理。
同时强调,公众个体作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切实加强自我健康防护,学习防霾知识,掌握防霾技能,正确使用防霾工具,减少自身暴露,维护自身健康。另外,公众个体作为霾污染排放的相关人,要从自我做起,积极参与室外大气质量改善行动,特别是霾污染严重时,自身要减少空气霾污染的源头排放,尽量少烧煤、少开车、不烧烤等行为,坚持有益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霾天气人群健康防护知识,有8条,主要针对霾的概念、分级、对人体的具体健康危害等给出科学合理的简易解释。
第二部分为霾天气人群健康防护信念,有4条,主要是从理念层面向公众进行倡导,确立主动健康防护的信念。
第三部分为霾天气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和健康行为生活方式,有三个方面,主要针对室内外普通人群、重点人群以及重点场所,分类提出具体健康防护建议。
第四部分为霾天气防护器具的使用,分口罩和净化器两个方面,为公众在个体防护用具选择方面提供具体技术指导。简单来说,就是围绕霾污染的健康防护,重点回答要不要防,应不应该防,如何防护以及用什么工具防的问题。
相关政府部门和央媒报道:
全文如下:
空气污染(霾)人群健康防护指南
为保护公众健康,针对我国当前空气霾污染的问题,提出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指导公众进行科学防护,特制定《空气污染(霾)人群健康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室外环境和居家、公共场所、学校、办公室等室内环境活动的公众个体。
二、基础知识
(一)霾。
《霾的观测识别》(GB/T 36542-2018)认为,霾是大量粒径为几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子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0km、空气普遍浑浊的天气现象。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指出雾与霾有所区别(详见表1)。
(二)霾天气与细颗粒物(PM2.5)。
较高浓度的细颗粒物(PM2.5)是形成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时间雾和霾这两种现象混合在一起,统称为“雾霾天气”。
(三)PM2.5的常见来源。
PM2.5来源广泛,成因复杂,包括人为排放和自然排放,以人为排放为主,如化石燃料(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和生物质(秸秆、木柴)燃烧等,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工业粉尘、餐饮油烟等。
(四)PM2.5的组成成分。
PM2.5的组成成分非常复杂,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通常大部分富集在细颗粒物或超细颗粒物上。目前已知的主要成分有:硫酸盐、硝酸盐、铵盐,重金属、碳和有机物以及微生物等。
(五)霾预报等级。
《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QX/T 113-2010)规定霾的预报分为四级(详见表2)。
(六)霾污染对人体的直接健康影响。
霾对健康的直接影响以刺激症状和急性效应为主,主要体现:眼和咽喉部刺激、咳嗽、呼吸困难、鼻塞流鼻涕、皮疹等,上呼吸道感染、哮喘、结膜炎、支气管炎等疾病的症状增强,部分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就诊率、入院率增高等。
(七)霾污染对人体的间接健康影响。
霾的出现会减弱紫外线的辐射,影响人体维生素D合成,导致小儿佝偻病高发,并使空气中传染性病菌的活性增强。霾还会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使人产生压抑、悲观等不良情绪等。
(八)霾污染防护的重点人群。
重点人群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儿童、老人、孕妇等敏感人群;第二类为心肺疾病患者,如患有冠心病、心力衰竭、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病人;第三类为长期在户外作业的人员,如交警、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
三、基本理念
(一)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可降低霾的健康危害。科学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减少霾带来的健康危害。
(二)室外活动戴口罩可减少吸入霾细颗粒。霾天气时,室外活动佩戴过滤效率高、带有呼吸阀的防护口罩,是有效减少吸入霾细颗粒的个体防护方式。
(三)室内开启净化器可降低PM2.5污染。霾天气时,关闭门窗并在室内开启空气净化器一段时间后,室内密闭空间的空气PM2.5浓度会显著降低。
(四)重点人群需加强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孕妇及心肺疾病患者等在霾天气下需要加强自身防护。室外作业人员对霾天气的健康防护也需要关注。
四、防护措施和技能
(一)一般人群防护措施和技能。
1.室外人群防护。关注气象环境部门的空气质量预报,了解当天及今后数天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空气质量和霾预报情况安排出行。
轻度霾天气时:适当减少户外活动。
中度霾天气时:减少户外活动,避免户外锻炼;外出时可佩戴具有防霾功能的口罩。
重度霾天气时: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必须外出时须佩戴具有防霾功能的口罩;外出回来要及时清洗面部、鼻腔及裸露的皮肤。
2.室内人群防护。不要在居室内吸烟,避免吸入二手烟。做饭时提前开启和延迟关闭油烟排风,尽量减少燃料燃烧造成的污染。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进行室内通风换气。
重度霾天气时: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家庭同时开启空气净化器;居室内打扫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3.其他辅助措施与技能。通过正常渠道了解科学防护信息。注意科学饮食和休息,多吃新鲜水果蔬菜,适当补充各种维生素,增强机体免疫力。保持正常心态,放松心情。
(二)重点人群防护措施和技能。
轻度霾天气时:儿童、老人、孕妇及心肺疾病患者等应当减少外出及户外运动,多在室内运动或调整锻炼时间,尽可能的避免霾污染高峰时段外出锻炼。
中度霾天气时:儿童、老人、孕妇及心肺疾病患者等应当避免外出及户外运动。
重度霾天气时:儿童、老人、孕妇及心肺疾病患者等应当留在室内;重点人群必须外出时,应当佩戴配有呼吸阀的防护口罩,佩戴口罩前应当向专业医师咨询确认;户外作业人员要佩戴具有防霾功能的口罩。回到家中要及时更换衣物、清洗面部、鼻腔及裸露的皮肤。
(三)室内场所防护措施。
公共场所应禁烟。
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宜在空调系统中配备对细颗粒物有效的空气净化装置;未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宜在室内配备空气净化器。
室内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适时通风换气,并补充过滤去除细颗粒物的新风。
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公室、室内健身场所等室内场所,建议配置空气净化器,尽量降低PM2.5浓度;有条件时,可采用新风装置引入新鲜空气,防止二氧化碳浓度过高。
中度霾天气时:公共场所应当关闭门窗,最大程度地减少室外空气进入。
重度霾天气时:幼儿园、学校应当暂停室外集体活动并尽可能的避免室内运动。
五、霾防护器具的使用
(一)口罩的选购及使用。
1.合理选择口罩。建议选择符合国家标准(GB/T 32610-2016)的口罩,或标有KN95/N95、FFP2及其以上标准的口罩。综合考虑使用者的脸型和舒适性等因素选用气密性较好的口罩。儿童、老人、孕妇及心肺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应当佩戴配有呼吸阀的防护口罩,佩戴口罩前应当向专业医师咨询确认。
2.正确佩戴口罩。把口罩的耳带绕在耳朵上或将头带分别置于头顶后及颈后。用双手的食指及中指由中央顶部向两旁同时按压金属条,使口罩紧贴面部,完全覆盖口鼻。口罩每次佩戴后,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查。即双手捂住口罩呼气,若感觉有气体从鼻夹处漏出,应当重新调整鼻夹;若感觉气体从口罩两侧漏出,需要进一步调整头带、耳带位置;如果不能密合,需要更换口罩型号。取下口罩后,应当对折放入干燥密闭的塑料袋中保存。
3.适时更换口罩。根据霾污染程度、口罩的呼吸阻力和卫生条件的可接受程度,适时更换口罩。若口罩接触过传染性环境或发现口罩部件坏损如鼻夹丢失、头带断裂、口罩破损等时,应当立即更换。不一样口罩,使用时间不同,酌情更换口罩。
(二)空气净化器的选购及使用。
1.空气净化器的选购。明确净化目的,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选购具有细颗粒物净化功能的空气净化器。要选购符合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标准的空气净化器。建议选购高洁净空气量、高累积净化量、高能效等级、低噪音量的空气净化器。
2.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新机使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明确使用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室内开启净化器之前要关闭门窗,保持室内空间的相对密闭性。空气净化器要开启一定的时间,才能降低室内细颗粒物的污染程度,净化效果与房间面积、净化器净化效率有关。空气净化器不要紧靠墙壁或家具摆放,与墙之间要留有一定距离,保证机器进出风流畅和净化效果。
3.空气净化器的维护。依据空气净化效果适时更换过滤材料或清洗静电吸附电极。可不定期观察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如果发现净化效果明显下降则考虑更换过滤材料等。参照累计使用时间及时更换过滤材料等。重度霾污染天气较多时段,可提高过滤材料的更换频率。更换空气净化器过滤材料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如更换过滤材料时应当佩戴手套和口罩,防止更换过程中接触和吸入被截留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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